见“狗猪不食其余”。
源见“和氏之璧”。喻自夸其才以求任用。《三国志.秦宓传》:“宓同郡王商为治中从事,与宓曰:‘贫贱困苦,亦何时可以终身!卞和炫玉以耀世,宜一来,与州尊相见。’”
《汉书.朱邑传》:“〔朱邑〕少时为舒 桐乡(在今安徽 桐城市北)啬夫,廉平不苛,以爱利为行,未尝笞辱人,存问耆老孤寡,遇之有恩,所部吏民爱敬焉……初邑病且死,属其子曰:‘我故为桐乡吏,其民爱我,必葬我
《文选》卷二十九《古诗十九首》其十八:“客从远方来,遗我一端绮。相去万余里,故人心尚尔。”“遗我一端绮”,是描写远方的故人怀念自己寄来一块绸缎。后因用以称美他人寄赠的作品。唐.李端《酬丘拱外甥览余旧文
源见“鸣琴化治”。指善于任人而治。清袁枚《书戒石》诗之六:“何以写心,单父鸣琴;无以为家,河阳种花。”【典源】《吕氏春秋·察贤》:“宓子贱治单父,弹鸣琴,身不下堂而单父治。巫马期以星出,以星入,日夜不
《左传.昭公二十七年》载:鲁昭公二十七年(即元公前五一五年,吴王僚十二年),吴公子光(阖闾)想趁吴王僚因楚丧(公元前五一六年楚平王死)而发兵侵楚被楚军截断归路、吴季札出使晋国、国内空虚之机,刺杀吴王僚
《书.大禹谟》:“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后以“明刑弼教”谓以刑律晓谕民众知法守法,与教化相辅相成治国。唐张说《起义堂颂》:“明刑弼教,道尊老氏。”主谓 明,明白、严明;弼,辅助;教,教化、教
汉应劭《汉官仪》卷上:“尚书令仆丞郎,月给赤管大笔一双。”后因以“赐笔”指受到君王宠爱恩赐。南朝 梁沈约《和左丞庾杲之病》:“安用谈天辩,徒荣梦赐笔。”唐岑参《省中即事》诗:“君王新赐笔,草奏向明光。
指返回本源。 比喻人或事物有所归宿。语出宋.普济《五灯会元.卷一.六祖慧能大鉴禅师》:“众曰:‘师从此去,早晚却回。’祖曰:‘叶落归根,来时无口。’”宋.陆游《寓叹》:“云闲忘出岫,叶落喜归根。”《
同“平原十日饮”。元 萨都剌《送马伯庸子之京》诗:“平原痛饮如有神,醉吐不惜车中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