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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下府

府的等级之一。宋制中下府在辅、望、紧、上、中五等之下,下府之上。参见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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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中等司

    西夏第三等官衙。包括大恒历院、都转运司、陈告司、都磨堪司、审刑司、群牧司、农田司、受纳司、边境监军司、宫前侍司、磨堪军案殿前司、鸣沙军、史算院、养贤务、租税务、回夷务、医人院、华阳县、泾原县、五原郡、

  • 茶马司

    官署名。宋朝始置。初为茶场司与买马司合称。神宗熙宁七年(1074)始置官管理成都收买茶货,以供秦凤熙河路买马之费,遂置茶场司。元丰四年(1081)合二司为一司。宁宗庆元六年(1200)以提举茶事兼理马

  • 蕃育署

    官署名。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永乐五年(1407)置,设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饲育鹅、鸭、鸡之事。嘉靖(1522—1566)时革典署。参见“上林苑监”。官署名

  • 主药

    杂任职名。隋太医署有主药二人,唐于殿中省尚药局置十二人,太常寺太医署置八人,宗正寺陵台置四人,掌药物的刮削��筛。

  • 司候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。分设于防御州、刺史州等处,掌监察吏卒,维护治安。设司候、司判领司事,秩正九品、从九品。下设司吏、公使。官署名。金代置于诸防御州与刺史州,与军辖同管城壁。设司候一人,正九品;司判一人,从

  • 南台治书侍御史

    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

  • 地方法院分院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
  • 理藩院汉档房

   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。掌缮写题本,翻清译汉及保管档案事务。设堂主事满一人,汉军一人;笔帖式满七人,汉军六人;经承四人。

  • 左卫

    ① 禁卫军指挥机构。西晋武帝泰始元年(265)分中卫而置,设将军一员,掌领宿卫营兵。属官有长史、司马、功曹、主簿等,并掌佽飞虎贲,前驱、由基、强弩三部司马及虎贲、羽林、异力、上骑、命中虎贲等五部督。东

  • 祠祭司郎中

    官名。即“祠祭清吏司郎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