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

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

国民党监督、指导国民政府的组织。简称“中政会”,隶属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。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时即有中央政治委员会的组织,当时有委员十二人,全由孙中山以国民党总理的名义任命,是国民党总理的一个咨询机关。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三月孙中山逝世,此年六月,国民党中央便决议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中设政治委员会,政治方针由政治委员会决定,以政府名义执行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间,国民党中央制定《训政纲领》,改政治委员会之名为政治会议,其中规定: “指导监督国民政府国务之施行,由中国国民党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; 中华民国《国民政府组织法》之修正及解释,由政治会议议决行之。”政治会议职权依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二十五日的《组织条例》规定,其讨论及决议事项为:一、建国纲领;二、立法原则;三、施政方针;四、军事大计;五、国民政府委员,各院院长、副院长及委员,各部部长,各委员会委员长,各省政府委员,主席及厅长,各特别市市长,驻外大使、公使,及特任、特派官吏的人选。至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十二月十二日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时才复称中央政治委员会。依《组织条例》规定,其组织内容与前政治会议相比较,亦略有变更,其要点如下:一、政治委员会为政治最高指导机关,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全责;二、政治委员会委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就中央委员中推定主席一人,副主席一人,委员十九至二十五人组织之。政治委员会开会时,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、国民政府主席、五院院长副院长、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,均应出席。三、政治委员会讨论议决立法原则、施政方针、军政大计、财政计划、特任官吏及政务官的人选,中央执行委员会交议事项;四、政治委员会议决事项直接交由国民政府执行,五、政治委员会之下设法制、内政、外交、国防、财政、经济、教育、土地、交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,各设委员九至十五人,以中央委员及对各该委员会主管事项有专门研究的党员充任,并得聘请专家为顾问,分别担任设计与审查事宜。自此项法规制定以后,中政会便开始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,成立者共计八个,法规上所列国防专门委员会并未成立。每个委员会均有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各一人,他们并不一律是中政会委员,每会委员最多者十五人,最少者十一人,在先均设秘书一人,有时由委员兼任,后来则改用专任委员制。委员中有中政委员、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,有的兼任政府中职务。中政会除设置各专门委员会外,并设有秘书处,有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各一人,综理秘书处事务,抗日战争爆发以前,中政会在武汉、北平(今北京)、广州等地曾设立政治分会。抗日战争时期,自国防最高委员会成立后,中央政治委员职权交由国防最高委员会行使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铁官令

    官名,汉置,凡出铁多的郡县皆置,掌铸造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边县》。参看“铁官”条。

  • 国防部第五厅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参谋总长,掌管全军部队、学校的编制和筹建计划,以及训练计划的拟定和督训等业务。设厅长一人,中将级;副厅长一人,少将级。厅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为少将级,副处长为少将或

  • 蛮夷长官司副长官

    官名。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长官司,亦称蛮夷长官司,并以土人为长官、副长官。明朝沿元制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。武职。云南、贵州等省设有。从七品。职位低于蛮夷长官司长官,亦有所辖之地区,受地方武官都指挥

  • 右前侍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前侍中士”。

  • 右军巡使

    官名。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(909)置,掌京都巡警之事。北宋于开封府、河南府、应天府置,与左军巡使分掌争斗及推鞫之事,正八品。

  • 王府参军

    官名。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正参军,陈沿置。北齐皇子王府亦置正参军。北周诸王府置参军事,《新唐书·李纲传》记李纲“仕周,为齐王宪参军事。”隋于诸王府,唐于亲王府亦置参军事。唐制员额二人,秩正八品下,与行参

  • 忠毅将军

    参见“十忠将军”。官名。将军名号,梁设此将军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
  • 都虞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名“尚膳监”,顺治十八年 (1661) 改“采捕衙门”,康熙十六年 (1677) 改都虞司。掌上三旗武职官员的铨选任用,官兵俸饷、赏恤的稽核,府属各司处书吏的考核。此

  • 左典军

    官名。三国吴置中、左、右典军,掌宿卫禁军,为皇帝身边亲信之臣。贺邵自此职迁任中书令。官名,三国吴置,掌宿卫禁军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贺邵传》:“孙皓时,入为左典军,迁中书令,领太子太傅”。

  • 中士

    ①爵名。周朝诸侯官制士一级爵位的第二等。《礼记·王制第五》: “诸侯之上大夫卿、下大夫、上士、中士、下士,凡五等。”“诸侯之下士,视上农夫,禄足以代其耕也。中士倍下士,上士倍中士。”②新莽官秩名。《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