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院皇族
辽朝五院司、六院司皇族的统称。辽太祖阿保机五世祖槈里思长子洽昚之族在五院司,第三子葛刺、第四子洽礼及阿保机伯祖叔刺、帖刺、叔祖裹古直之族在六院司,此五房称作二院皇族,地位不如四帐皇族显贵。
辽朝五院司、六院司皇族的统称。辽太祖阿保机五世祖槈里思长子洽昚之族在五院司,第三子葛刺、第四子洽礼及阿保机伯祖叔刺、帖刺、叔祖裹古直之族在六院司,此五房称作二院皇族,地位不如四帐皇族显贵。
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,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,其甄拔由“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”执行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充任;委员六人, 监试委员一人,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。凡有下
郡国官署。寺即官舍。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“攻陇西府寺,燔烧置亭。”指郡国官署。寺,官舍。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“攻陇西府寺,燔烧置亭。”《后汉书·酷吏列传·樊晔传》:“涼州为之歌曰:‘游子常苦贫,力子天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典库部”。
官名。汉朝大将军属吏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 “使大将军军监治众等四人,将五千骑,分三队,出塞各数百里,捕得虏各数十人而还。”官名,西汉置,为大将军属官,掌监督军队,也领兵作战。《汉书·匈奴传上》:“天子
官名。清朝特设管理前藏、后藏及喇嘛事务之官员。又称西藏办事大臣。雍正四年(1726)设二人,驻札前、后藏,三年一更代。乾隆五十七年(1792)定,其办理藏务与达赖、班禅平等,诸凡官族、军务、财赋、刑罚
满语官署名。汉译作“内务府总管衙门”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十一月公布的《警察官任用条例》的规定,荐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:一、经高等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;二、曾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荐任官经铨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参知政事王安石、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,讲求财计之利病,革除宿弊,更立新法,以开财利之源。三年,并归中书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制定和颁布新法。《宋史·职官
官名。清朝起居注馆之专职记注官。掌记载皇帝言行及修起居注。顺治十二年(1655)置日讲官,以满、汉词臣兼充。康熙九年(1670) 设起居注馆,以“日讲官”兼充起居注官,故名。后日讲很少举行,日讲官遂为
宋朝书院及州学职事名。南唐白鹿洞书院设。宋初沿置,为书院职事人,差补进士或贡士充任,官府给牒。仁宗时,州学亦设,选学生充任,仍给牒,位在学录之下。南唐时白鹿洞书院除洞主外,另设堂长一人。宋承其制,不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