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,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。总厅隶民政部后,改警务处为行政处,另行成立司法处。掌预审人犯、科罚违警、捕送罪犯、侦探秘密等事,并管理司法警察。设佥事一人,承厅丞指挥,总理本处事务。处内分设两科:第一科,掌刑警事宜;第二科,掌警法事宜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,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。总厅隶民政部后,改警务处为行政处,另行成立司法处。掌预审人犯、科罚违警、捕送罪犯、侦探秘密等事,并管理司法警察。设佥事一人,承厅丞指挥,总理本处事务。处内分设两科:第一科,掌刑警事宜;第二科,掌警法事宜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侯莫陈颖传》:“(颖)迁司武,加振威中大夫。”正五命。官名。三国魏有振威将军,北周置振威中大夫,正五命,府属不详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侯莫陈颖传》:“周武帝时,加振威中大夫。”
官名,隗嚣置。《后汉书·隗嚣传》:“嚣素谦恭爱士,倾身引接为布衣交。以前王莽平河大尹长安谷恭为掌野大夫。”凡大夫皆掌顾问应对,无常职,唯诏令所使。因谷恭为平河大尹(平河郡太守),掌治“野民”,故名其为
官名。西晋、北魏与左民郎互称,为尚书省左民曹长官。参见“左民郎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次官,员二人,佐大宗伯卿掌礼、乐、祭祀、天文历法、卜、祝以及纶诰、著作等方面的事务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间曹操置。三国魏沿置,定为三品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,普通六年(525)刊正将军名号时罢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末曹操置,掌征伐或驻守。
官名。秦置,属詹事。西汉沿置,为私府长副职。成帝鸿嘉三年(前18)因詹事省,并属大长秋。官名,秦汉皆置,为皇后属官,掌佐令主中宫币帛钱财等。参看“私府令”条。
①爵名。晋朝、南北朝、唐朝常为“开国县伯”省称。金朝初年置,位郡侯下,正、从四品,章宗承安二年(1197)改郡伯。②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属地官府民部。以县伯中大夫为长官,下设小县伯下大夫、小县伯上士
官名。西汉属大司农,主国家所藏货币、布帛等财物,有丞。西汉晚期,国家财政收入除支付官吏俸禄外,余皆藏于都内。东汉省。帑藏由大司农部丞主之。官名,汉置,也简称都内,属大司农,掌京师库藏。有丞。见《汉书·
见“湖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西晋置,属少府,掌邺中黄右藏,驻邺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