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右寺正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正”。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正”。
见“讲议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仓场衙门所属之机构。亦用作官名,指坐粮厅之长官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,一人,以户部汉司官充任。康熙二年 (1663) 添设户部满司官一员。后以各部院官员通行差遣,二年一更代。掌理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古弼于明元帝(409—423) 时曾任此职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职员令未载。
官吏隔宿办理公务。喻官风拖沓。《商君书·去强》: “以日治者王,以夜治者强,以宿治者削。”
官署名。①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(546)置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,设郎中等官,职掌有关山泽、园囿、草木、鸟兽之政令,掌其出产、供应之节制,禁人随意采猎。西魏末至北周仿《周礼》建六官府,遂为地官府诸司之一,设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中书门下,设守当官一人主之,掌勾销公事文簿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
警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,掌督察所属警员的执勤事务。
官吏考核制度。明朝定为考满之法。见“考满”。
文书名。明清土官之任职凭证。凡新封授、承袭之土官,均由吏部或兵部颂发,上书土官之官职、世系及袭职年月。新袭职之土官在领取新号纸之前,应缴回原号纸。
即高爵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今西边北边之郡,虽有长爵不轻得复。”颜师古注引张晏曰:“长爵,高爵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