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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院刑科第四庭
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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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刺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司刺下士二人,掌以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,协助大司寇听断狱讼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司刺上士,正三命,司刺中士,正二命。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。

  • 兼监察御史

    宋朝宪衔之一。参见“宪衔”。

  • 京师协巡营

    官署名。又称协巡队。清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于巡警部设。专司京师巡防、接受诉讼案件,解送人犯,派遣坛差、道差,保护中外大员来往等事。置统带一人,统辖各队,管理营务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

  • 督捕左理事官

    官名。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,满洲、汉军各一人,后改满、汉各一人。掌督捕逃人事。康熙二年(1663)改隶兵部。三十八年,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,遂裁。

  • 后宫谷帛内史

    女官名。南朝宋太宗泰始(465—471)中置,佐后宫谷帛治职管理宫中用度,员二人,六品。

  • 冶监丞

    官名。隋朝诸冶监次官,大冶监丞视正九品,中冶监丞视从九品。唐朝少府监所统冶监次官,置二员,从八品上。

  • 封驳房

    官署名。又称封驳案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改门下封驳司置,隶门下外省(后改门下后省) ,以给事中为长官,掌录封驳文书及门下省人吏试补之事。南宋隶中书门下后省。

  • 知图谱官

    官名。唐朝宗正寺置,一人,掌官修氏族谱牒和皇室宗谱,亦称修图谱官。官名。唐宗正寺所属有知图谱官与修玉牒官,前者掌纂修王族的族谱、图谱,员额一人;后者掌纂修王族的玉牒,员额一人。关于所纂牒、谱、图、籍的

  • 律例馆收掌

    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收发文件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
  • 南京都元帅府

    参见“南京兵马都总管府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