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驳司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 置,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,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,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不久废知给事中事,以本司隶银台司,由枢密直学士领之。后另设知封驳司,真宗咸平四年(1001)改称兼门下封驳事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革官制,改为门下省封驳房。参见“门下封驳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咸平四年(公元1001年)置门下封驳司,以知封驳司为主官,隶属于银台司,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,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 置,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,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,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不久废知给事中事,以本司隶银台司,由枢密直学士领之。后另设知封驳司,真宗咸平四年(1001)改称兼门下封驳事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革官制,改为门下省封驳房。参见“门下封驳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咸平四年(公元1001年)置门下封驳司,以知封驳司为主官,隶属于银台司,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,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。
见“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,在南枢密院直学士下。掌传达皇帝旨意。
官署名。明朝军事机构。其主要职责在拱卫京师守护宫禁。分上直卫亲军与非亲军卫。上直卫亲军有南、北京卫,不隶于五军都督府,非亲军卫有隶五军都督府与不隶五军都督府之别。设官品秩均与诸卫同。参见“卫”。官署名
官名。《礼记·曲礼》: “天子之工六,曰土工、金工、石工、木工、兽工、草工、典制六材。”北周仿佛其意置石工中士,正二命;石工下士,正一命。属冬官府司玉下大夫。
官名,即青鸟氏,少昊置,为历正属官,掌司立春立夏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青鸟氏,司启(开)者也。”注:“立春立夏谓之启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少昊鸟师鸟名。”注:“张晏曰:少昊之立,凤鸟适至,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东王府,员额三十二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参见“典锣”。
官名。北魏以来常于“丞相”上加大字以示尊崇。北周静帝大象二年(580) 置左、右大丞相,令“百官总己以听于左大丞相”(《周书·静帝纪》) ,而以杨坚任此职。不久去左、右之号。参见“大丞相”。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唐朝十六卫之一,高祖武德五年(622)改左御卫置,设大将军一员、将军二员。掌宫禁宿卫,大朝会则被青甲铠、弓箭刀楯旗等,为左厢仪仗,次立左威卫之下,凡分兵主守,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、苑
历见“左阐教”。“右阐教”
女官名。南朝陈后主置,以宫人有文学者担任。袁大舍曾任此职,见《陈书·皇后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