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食奉御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,二员,正五品。唐朝殿中省沿置,正五品下; 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奉膳大夫,咸亨元年(670) 复旧。宋朝置四或六员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置典御后,位其下,南宋罢。辽朝殿中司尚食局置。金宣宗元光二年(1223)宣徽院尚食局参用此职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尚食局的主官。唐沿置。宋为尚食局的佐官,位在典御下。辽复为尚食局的主官。见“尚食局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,二员,正五品。唐朝殿中省沿置,正五品下; 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奉膳大夫,咸亨元年(670) 复旧。宋朝置四或六员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置典御后,位其下,南宋罢。辽朝殿中司尚食局置。金宣宗元光二年(1223)宣徽院尚食局参用此职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尚食局的主官。唐沿置。宋为尚食局的佐官,位在典御下。辽复为尚食局的主官。见“尚食局”。
官名。西夏置,见“磨勘司”。
官名。明清太常寺所属各祠祭署之副职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,改各署署丞置。天坛、地坛、朝日坛、夕月坛、先农坛、帝王庙等各坛庙均设,各二人,从八品。佐奉祀掌典守神库、以时巡视而督其洒扫之事。清沿置
官制用语。指官吏升迁的一种标准,即以功绩大小决定升迁官职的次序。《汉书·酷吏传·田广明传》: “以郎为天水司马,功次迁河南都尉。”
官名。北齐置。总管设在晋阳的并州尚书省事务。《北齐书·高祖十一王传》: “自孝昭、武成时,车驾还邺,常令(高)湝镇晋阳,总并省事,历司徒、太尉、并省录尚书事。”其职掌与“录尚书事”略同。
应征出仕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 “舜三十征庸”。孔安国传:“言其始见试用。”
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。置经承二人,办理文移事务。
官名,清朝末年置,掌主农工商政令,专司推演实业,以厚民生。副大臣贰之。属官有左右丞、左右参议各一人,郎中十二人,员外郎十六人,主事十八人,艺师、艺士各二人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,参看“农工商部”条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有征伐,则在都元帅、都统以下设兵马都部署掌号令。亦有以兵马都部署总领兵马征伐之制。下设副部署等职。
郡门下吏名。据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载,三公有“黄閤主簿,录众事。”郡国亦设,常见《碑》、《传》。其职掌是“主诸簿书,普关诸事”,见韦昭《辩释名》。故主簿除掌文书之外,其职务并不固定,至东汉时其职任也还
北周封爵食邑制度。《周书·窦炽传》:“保定元年(561),(炽)进封邓国公,邑一万户,别食资阳县一千户,收其租赋。”其邑一万户是空有名义的虚封,能实际收到租赋的是别食之一千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