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街僧录司
见“僧录司”。
见“僧录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畿大夫下大夫属官。正二命。
见“议政贝勒”。
做大官,居高位,原意为宦途成就。汉朝刘向《说苑·敬慎》:“官怠于宦成,病加于少愈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宗侍下士”。
符节。①使臣所持凭信。多以羽、旄牛尾编制。《周礼·地官 ·掌节》郑玄注:“王有命,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,辅王命者,执以行为信。”② 准许通过关卡的官方凭证。多用竹、玉、青铜等材料制成,刻有铭文。《周礼
县的等级之一。金置,为七等县的第四等,次于剧,为二万户以上人口的县。参见“剧”。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高等法院分院”。
官名,西汉置,属太仆,掌养良马。蹏,“蹄”字的古号。“昆蹏令”即“昆蹄令”。详“昆蹄令”条。
见“敖尔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