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宋朝始置。仁宗时为太学职事之一,选差学生充任。神宗熙宁(1068—1077)末,改由命官充任,仍参用学生。命官正九品,掌协助学正执行学规,参预考核学生之事。元沿宋制,设于各路儒学及医学。地位低于
官署合称。隋朝置,隶陇右牧,每牧置大都督、尉各一员,帅都督二员。
辽朝北面官类名。为专门管理畜牧、冶炼、器物制造等官衙的统称。有诸坊、围场、诸局、群牧、尚厩、飞龙院、监鸟兽等官署。
官名。即“浙江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称翰林学士等高级侍从官为禁从。
官名。清朝蒙、回各部扎萨克属官。统管一旗之事。遇有缺出由札萨克择本旗台吉、塔布囊之贤能者以原品补放,或以参领选补。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,员额一人,直属于札萨克,总领旗众。由台吉、王公中选补,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即任用官员之方法。指不拘流品,越等破格任用贤才之例。凡经博学宏词、经济特科、考廉方正等特科选拔,以及会推、保举荐擢之人才,均属此例。
见“抚谕使”。
官署名。见“食官署”。
官名。唐置,为三都府尹之一,见“三都府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