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户部北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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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磨勘司右司副

    见“磨勘司左司副”。

  • 鞍辔库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御马鞍辔及给赐王公,群臣、外国使臣国信使等鞍辔诸物。设监官二人,以诸司使、副使及三班使臣、内侍充任。神宗 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隶群牧司,其后并入太仆寺。官库名。唐后期神策

  • 中都都商税务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中都商业交易税务。设使、副使、都监等官,秩正八品、正九品、从九品。下设司吏四人,公使十人。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从实办课以佐国用。其官有使一员,正八品。副使一员,正九品。都监一员,从九品

  • 农工商副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农工商部左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总理部务。官名。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改农工商部侍郎为农工商副大臣,员额一人。见“农工商部”。

  • 乡校

    官学名。春秋时郑国置,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记“郑人游于乡校,以论执政。”可见郑国的乡校既是学校,又是一个平民议政论事的场所。“参见乡学”。

  • 管勾官

    北宋管勾太医局、管勾北宅所、管勾留司御史台事、管勾机宜文字等官通称。南宋避高宗名讳,改称管干官。

  • 区官

    警官名。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。以七品警官充任,总厅隶民政厅后,改称区长。承分厅的指挥、监督,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,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三月二十

  • 待质所

    清末设立的未决监。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,《大清监狱律草案》中称之为“留置所”。

  • 大戎

    兵部尚书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兵部(尚书)为大戎”。

  • 尚玺寺

    官署名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,改原明尚宝司而置,职掌因明旧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