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总朝医
官名。太平天国庚申十年(公元1860年)秋,《幼主诏旨》封实天福吉春林为正总朝医,为天朝典官。可能是前期所置国医的易名。按太平天国官制,既有正就必有又正、副、又副诸员。参见“国医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庚申十年(公元1860年)秋,《幼主诏旨》封实天福吉春林为正总朝医,为天朝典官。可能是前期所置国医的易名。按太平天国官制,既有正就必有又正、副、又副诸员。参见“国医”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土地、农矿、森林、水利、道路、桥梁、工程、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建设科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宣统三年 (1911) 改隶军学处。掌拟工程队教育、训练、校阅之计划,审定工程队操法,核议工程队应用军械器具材料,考察所属学堂成绩
清朝内奏事处或内奏事太监之简称。
宰相的尊称。《元史·伯颜传》:“诏为大丞相,加号元德上辅。”
官名。参见“中书”。官名。清朝内阁设中书若干人,掌撰拟、翻译等事,为正七品官。或由举人考授,或由特赐。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,可充乡试主考差,还可补知州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》。
官名。亦称庶常。明清翰林院庶常馆学员。明初分设于六科,学习办事。永乐二年(1404)始置翰林院庶常馆,选进士之优于文学书法者充之。宣德五年(1430)命学士充任教习。清初沿设,每科殿试后选文品兼优之进
① 旧时文书名,指简帖。犹建议书,意见书。② 清后期对外交照会之俗称。林则徐《会谕义律分别准驳事宜》:“本大臣、本部堂查阅此次说帖,尚不及前次之明白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雍州牧主要僚属之一,位在长史、司马、司录下。其下设有小呼药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官名,汉置,为皇帝、百官的导从护卫骑士。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太子即皇帝位,尊皇后曰皇太后,赐爵……外郎满六岁二级……驺比外郎。”注:“师古曰:驺本厩之驭者,后又令为骑,因谓驺骑耳。”《后汉书·舆服上》
见“征收课税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