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民治司

民治司
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。掌稽核地方行政、地方自治,编审户口,整饬风俗、礼教,核办保息、荒政、移民、侨民各事。辖地方行政、地方自治、户籍、保息四科。置郎中二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,七品小京官一人。


官署名。(1) 清末始置,属民政部。掌稽核地方行政,地方自治,编查户口,整饬风俗、礼教,核办保息、荒政、移民、侨民各事。设郎中二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,七品小京官一人。司内分设四科:地方行政科,掌地方官制变更,考核地方官吏,各省官立行政局所废置分合,各省幕职及佐治官员选举任用的注册存案,地方衙门吏员裁汰革除,课吏馆或法政研究所等事项;地方自治科,掌京外董事会、议事会的设置与组织,京外自治局与自治研究所事项,自治经费的调查、监督,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项;户籍科,掌编审户口,国籍更易及旗籍民籍移转、改隶,学龄儿童就学,宗教信仰,征兵事项;保息科,掌官办绅办育婴、抚恤、济良、棲流等局、所及其慈善事业,各地水旱偏灾及其他变故的善后赈济,国内移民、拓殖事项。辛亥革命后,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置民治局,北洋政府时期初称民政司,(2)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合并民政、礼俗两司设置,属内务部。其职掌为: 一、地方行政、经济;二、地方自治团体,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、经济;三、选举;四、贫民赈恤,罹灾救济,贫民习艺所、感化所、盲哑收容所、疯癫收容所等的设置、废止和管理,育婴恤嫠和其他慈善事项;五、国籍、户籍; 六、征兵和征发事项;七、礼制,祀典行政,祠庙,宗教,褒扬节义,整饬风俗;八、保存古迹。司的主官为司长,下有佥事、主事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又分本司部分职掌置典礼司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山师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山师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护法军政府

    护法运动时期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产生的军政府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七月,孙中山反对北洋军阀解散国会,提出拥护约法、恢复国会的主张,率驻沪海军到广东。一部份议员离京南下,拥护孙中山护法。八月,南下议员

  • 贸易委员会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原称贸易调整委员会,隶属于军事委员会,以调整对外贸易为主要对象。后因国外信用借款成立,须由政府购运物资抵付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贸易调整委员会改隶财政部,由本会自办外

  • 追毁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断罚追毁宣敕。

  • 相甲

    宋朝殿试合格人第五甲俗称。以其登第人后多贵显,故称。

  • 典曲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,掌曲的制作,下设典曲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
  • 典东水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东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参见“典水”。

  • 某军副指挥使

    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诸指挥使司”。

  • 都水监主簿

    官名。西晋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。隋文帝仁寿元年(601) ,改立都水监,炀帝大业(605—618)中,置一人。唐朝沿置,从八品下,负责掌印、勾检稽失,纠举运漕 渔捕有违失者。北宋初不置,仁宗嘉祐三年(1

  • 均调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牧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筹设军马分监,管理旧有牧场,负责陆军各镇马医补充及分监牧场官弁、马医之任用、考核等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