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水衡都尉

水衡都尉

官名。西汉武帝元鼎二年(前115)始置,秩二千石。初欲以主盐铁收入,因杨可告缗后上林苑保管财物众多,乃令主上林。凡上林诸机构、库藏,离宫禁苑农田水池禽兽及供宗庙用牲,均归其职掌。元鼎四年悉禁郡国铸钱,专令其属官上林三官铸钱。与少府并为皇帝私府,同掌帝室财政。原属少府的帝室收入大部分转归水衡掌管。官职亲近,甚受皇帝重视。有丞五员,属官有上林、均输、御羞、禁圃、辑濯、钟官、技巧、六厩、辨铜令、丞及衡官、水司空、都水、农仓、甘泉上林都水等长、丞。成帝建始二年(前31)省技巧、六厩官。新莽改名“予虞”。东汉省,其财政职掌归大司农,上林苑职掌并入少府。每年立秋躯刘之日暂置,以他官代摄,事讫即罢。三国魏复置 (或说有前后左右中五人),职掌与汉不同,主管全国水军舟船器械,六品。别有都水使者、河堤谒者管理陂池灌溉河渠。西晋初省并入都水台。惠帝元康(291—299)中复分置,六品,多以都水使者兼领。南朝省。宋孝武帝一度省都水官,改置水衡令,旋罢,复置都水官。《南齐书·明帝纪》又谓: “并诏水衡量省御乘。”未知其详。北魏初与都水使者、河堤谒者并置,职掌不详,从五品中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以后罢。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都水监为水衡监,改都水使者为水衡都尉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改都水使者。参见“都水使者”。


官名。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,俸比二千石,掌上林苑,有五丞。属官有上林、均输、御羞、禁圃、辑濯、钟官、技巧、六厩、辩铜九官令丞;衡官、水司空、都水、农仓等长丞。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。东汉省之,并其职于少府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耆民

    荐举名目。又称耆儒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罢科举后,置为荐举名目之一。凡山林遗隐中德行文艺可称者,礼送京师授官。其后复科举,此法并行不废,但渐衰,徒有其名而已。

  • 行营钤辖

    见“行营都部署”。

  • 定洛大将军

    武官名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记梁大同四年(公元538年)魏彭城王尔朱仲远来降,命为定洛大将军,仍使其北讨,故以“定洛”为名。

  • 刑部员外郎

    官名。①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为刑部头司次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宪部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复旧名,二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为司刑员外郎,咸亨元年(670)

  • 计佐

    官名,汉置,为郡国上计书佐的简称,汉朝郡国置“上计吏”,掌到京城送计簿、汇报郡况,佐上计吏到京城向三公汇报情况的称上计书佐,是临时性的。其后,魏晋南朝因之,隋以后无。参看“上计吏”条。

  • 判吏部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任,主管吏部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吏部复以尚书为长官,遂罢。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吏部”。

  • 铸钱监副监

    官名。唐朝少府监铸钱监次官,置一至二员,以所在州府上佐判之。

  • 内舍

    宋朝学校名。仁宗庆历四年 (1044) ,太学内舍招生二百人,支给食钱。神宗熙宁四年 (1071),太学行三舍法,为三舍第二等,名额如旧。元丰二年(1079),增为三百人。哲宗元符二年 (1099)

  • 判司勋司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勋司”。

  • 掌朝纲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即掌印官。陈庆甲《金陵纪事诗注》:“凡上洪逆章奏,须用八方金印钤记。杨逆死后,伪章王林绍璋、伪顺王李春发迭掌之,谓之掌朝纲,属贼尤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