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督检察官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,相当于分厅长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于高等检察分厅,相当于分厅长。
蒙古官名。又译作“扯儿必”,意为宰相,成吉思汗建国初置,后专指“内八府宰相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自隋唐至清代鸦片战争前,历代均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为国家行政之总汇,各部均以尚书为长官,合称六部尚书。太平天国前期于东、北、翼三王府亦置六部尚书处理政务。东王府综理全国政务,故东殿六部
官名。简称柔远司郎中。清朝理藩院柔远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初设满洲一人,嘉庆四年 (1799) 后改设宗室一人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炭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閤门宣赞舍人简称。官名。宋置,政和年间,改通事舍人为宣赞舍人,掌传宣赞谒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东西上閤门》。
官名。政府组织采取委员制的,其领袖委员称主席。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、省政府主席。
官名,汉朝郡守的属吏,掌郡守内府钱粮财物出纳等事,有的属功曹。后世无。
见“副司矢”。
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。置经承二人,办理文移事务。
即“长宁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