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省合作事业管理处

省合作事业管理处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或建设厅。国民政府成立以后,各省设立的合作管理机构,或称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,或称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等,直属于省政府;或设合作事业管理处,直属于建设厅。民国三十年(公元1941年)十一月五日行政院公布《省合作事业管理处组织大纲》,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合作事业管理处,主管全省合作事业。设处长一人,下设秘书、科长、视察员、督导员、技术专员、科员、办事员。各省先后遵照就原有机关改组或另行成立,计设合作事业管理处直属于省政府者有陕、黔、鄂、豫、闽、滇、康、绥、赣、川、浙、粤、桂、甘、青等十五省,至于湘、皖、苏、鲁、晋、宁各省则仍由建设厅主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见习

    海关征税部内班华员,其地位次于帮办。见“征税部”。

  • 典客署丞

    官名。即典客丞。

  • 武卫

    ①官号。东汉献帝建安十六年(211)曹操置。《三国志·许褚传》:褚“迁武卫中郎将,武卫之号,自此始也。”其后有武卫将军、武卫大将军、武卫校尉、武卫都尉等名号。详见各条。② 武卫将军省称。③隋、唐十二卫

  • 宪部员外郎

    官名。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。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刑部总部为宪部,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,二人,从五品。二十三年,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,罢宪部,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。

  • 国防部监察局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直属于参谋总长, 掌管全军纪律、财务等的监察事项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二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
  • 征收课税使

    官名。又称宣课使、税课使。元朝置。太宗二年(1230)在所辖十路内设征收课税所,选择士人任征收课税使为长官,燕京路陈时可,宣德路刘中,西京路周立和,太原路吕振,平阳路杨简,真定路王晋,东平路张瑜,北京

  • 官职

    ①官吏职分、职责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: “臣有臣之威仪,其下畏而爱之,故能守其官职。”《礼记·礼运》: “官职相序。”②官吏职位。《管子·制分》: “道术知能,不能爱官职。”尹知章注:“有道求知能

  • 大单于台

    官署名。十六国后燕慕客熙光始元年(401) 置。《晋书·慕客熙载记》:“改北燕台为大单于台,置左、右辅,位次尚书。”其职掌参见“大单于”。

  • 运副公署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盐运使公署”。

  • 司狱总管守长

    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二人,五、六品不等。原由典狱司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兼充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,由本部员外郎、主事中奏补,任期二年。掌领本部南、北两监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