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。当时吏部除官,多用例破法,或因例立法,故称。
民国时,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称公所,如处理市政的称市政公所,处理区(县以下的行政区划)事务的称区公所(即区政府),村镇处理公众事务的称村公所、镇公所等。公所,即“政府”的意思。
见“御仗五职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(1189)六月,置于汾州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
见“直隶河道总督”。
官名。①工匠师傅。《左传·隐公十一年》:“周谚有之曰: ‘山有木,工则度之。’”②乐官。《尚书·虞书 ·益稷》: “工以纳言。”孔安国传: “工,乐官。”1、官吏。《诗·周颂·臣工》:“嗟嗟臣工。”注
官名。即太子左、右卫率府亲府次官。详见“亲府右郎将②”、“亲府左郎将②”。
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。省称为卒,亦称作徒。其时实行军赋制度,军队是以井田制的地方组织建制编组起来的。出军时,一个大夫要出战车百乘,并配备好战车上的人员,军官就是大夫的家族和依附于他的甲士,步卒即
见“平准令”。
官名。宋朝皇帝出巡、亲征,则于京师置,掌皇城守备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