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魏始置,为太常副贰,位在丞上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改四品上。北齐置为太常寺次官,员一人,四品上,位列诸寺少卿之首。隋初因之,炀帝增为员二人,从四品。唐、五代沿置,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检察机构。分为不同级别,有总检察厅、高等检察厅、检察厅等。负责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条件的检察事宜。详见“总检察厅”、“京师高等检察厅”、“京师内外城地方检察厅”、“地方检察厅”等。官署名。
内职掌名。隋太卜署所属有男觋十六人,掌巫术。
指常山王张耳、河南王申阳、韩王郑昌、魏王豹、殷王司马卬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二年四月:“汉王以故得劫五诸侯兵,东伐楚。”注:“五诸侯者,谓常山、河南、韩、魏、殷也。此年十月,常山王张耳降,河南王申阳降,韩
官名。清末近畿陆军督练公所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(1908)置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掌近畿第一、三、五、六各镇陆军的管理、训练事宜。宣统二年(1910)省。
常设之官职。又指官职禄位。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: “委之常秩。”
官名,掌刑狱。汉朝崔骃《大理箴》:“理臣司律,敢告执狱。”
官名。即“典属清吏司郎中”。
州门下吏名。干在汉代为郡府主文书之吏,晋代州亦置干,见《金石录》二十《学生题名碑》。《金石萃编》一记南朝《宋宁州太守爨龙颜碑阴》有干二人,位次书佐之下。参见“郡干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四月成立责任内阁,始设。掌进拟徽号、谥号、庙号及制诏、诰敕,进呈贺本、贺表,颁赏勋章、宝星诸事。置局长一人,副局长一人,并佥事、录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