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约制度
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。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,乡约为一乡首领。雍正年间(1723—1735)始行于河州(今甘肃临夏)各地。乾隆四十六年(1781),苏四十三(撒拉族)领导的撒拉族、回族起义失败后,在各地普遍实行,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。分“寺约”和“回约”两种,有清真寺的地方设“寺约”;无清真寺的地方设“回约”。寺约、回约亦称乡约,回民内部称“学董”,由政府给予印札。分段管理,互相约束。参见※学董制(1536页)。
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。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,乡约为一乡首领。雍正年间(1723—1735)始行于河州(今甘肃临夏)各地。乾隆四十六年(1781),苏四十三(撒拉族)领导的撒拉族、回族起义失败后,在各地普遍实行,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。分“寺约”和“回约”两种,有清真寺的地方设“寺约”;无清真寺的地方设“回约”。寺约、回约亦称乡约,回民内部称“学董”,由政府给予印札。分段管理,互相约束。参见※学董制(1536页)。
见“怛逻斯”(1501页)。
见“佛阿拉”(1096页)。
元初将领。名又记作忙古歹、蒙古歹。契丹族。为太傅※耶律秃花曾孙,耶律宝童子。忽必烈时,袭父职,赐金符,任随路新军总管,统领山西两路新军。中曾从征蜀。至元五年(1268)八月,又奉命带兵征西番、建都(在
契丹王朝中央官署。又称“契丹南枢密院”。《辽史·百官志》称:契丹官制特点,“官分南北,以国制治契丹,以汉制侍汉人。”“北面治宫帐、部族、属国之政,南面治汉人州县、租赋、军马之事,因俗而治,得其宜矣。”
金将领。亦作突葛速。女真族。完颜氏。拿罕塞人。初从完颜宗望攻平州,下应州。继随完颜宗翰攻宋,以8谋克兵破石岭关屯兵数万,至太原,复祁县,取文水,屯汾州境,屡败宋援军。从完颜银术可留军经略太原。败宋制置
明代东海女真的一支。又作恰拉、奇雅喀喇、恰喀尔、乌德赫、乌得挨、乌德盖。乌德赫,满语意为“林中人”。居今乌苏里江以东科尔玛河、斯维特拉亚河、萨马尔加河、伊瞒河、瓦卡河、毕金河、霍尔河等诸河沿岸。以渔猎
? —1871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。藏族。原为甘丹寺堪布,同治元年(1862),串通该寺喇嘛以诺门罕呼图克图逆达赖喇嘛为名,取布达拉宫武器,调集前后藏、江孜兵和所属百姓围攻呼图克图驻锡地色拉寺。霞扎汪
?—约730唐朝大臣。京兆万年(今陕西西安)人。先世为匈奴苗裔,后称鲜卑宇文氏。隋礼部尚书平昌公宇文㢸玄孙,莱州长史宇文峤子。史称其明辩,长于吏治。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,累转富平
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嘉靖(1522—1566)间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改作苏尔河卫,并说清代有苏尔河在黑龙江城(今黑龙江省黑河市县南爱辉老城)东南入黑龙江。
契丹官署名。契丹开国初,※耶律阿保机于天赞元年(922)创※宫卫制(斡鲁朵),终辽之世,共置十二宫一府。契丹官分北、南,“以国制治契丹,以汉制待汉人。”(《辽史》卷45)是官署属北面宫官,专理诸宫卫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