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丁军
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。《元史·兵志一》:“士卒之家,为富商大贾,则又取一人,曰余丁军。”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,难于出2丁,遂免余丁充役者。
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。《元史·兵志一》:“士卒之家,为富商大贾,则又取一人,曰余丁军。”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,难于出2丁,遂免余丁充役者。
亦作把土鲁。满语、蒙古语音译,“勇士”、“英雄”之意。历史上满族、蒙古族统治者曾以此号赐予勇敢善战的部属。①元代的拔都、拔都鲁等即是,元亡后蒙古游牧部落中尚沿用之。②清太祖以前,※觉罗中武功郡王礼敦,
元代驿站名。大都(今北京)至上都(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)西路驿道与中路驿道的分道处所设之站。由怀来西行,过狼居西山(今狼山)至此,即今土木堡镇,亦称统墓,因店北旧有统军墓而得名。驿路至此折向北,
门巴族妇女服饰。门巴语音译,意为“披挂在背部的整张毛皮”。相传唐代文成公主入藏时背披毛皮,当地妇女竞相仿效,后相沿成俗。一般为牛犊皮,岩羊皮或麂子皮等,以周围有白毛者为佳。民间以为妇女出门必须披挂此物
见“诸抹”(1951页)。
见“招讨使”(1375页)。
即“掩㴲水”(2037页)。
书名。清初回族学者※马注撰。10卷,康熙二十二年(1683)成书。作者一生专攻伊斯兰教典籍,以其研究所得,撰成此书。全书由译、著两部分组成,著作主要是有关宗教哲理、教义、民俗方面的论述。涉及面广,论究
清代八旗兵的俗称。旗制规定:凡年满18 (初期定为15、16),或身高五尺以上者,即可选充。几丁抽一为兵,则视各时期需要而定。清太宗皇太极时代(1626—1643年在位),曾规定满洲牛录各以三丁抽一,
见“耶律只没”(1308页)。
见“喀什噶尔”(2205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