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民族起源>十一项和平条款

十一项和平条款

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。全称“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”。1944年,在新疆伊犁、塔城、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,取得一系列胜利,建立三区革命政府和民族军,并一直打到玛纳斯河,与国民党军相对峙。同时南疆也掀起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,占领塔什库尔干,建立了革命政权。国民党政府妄图依靠军事力量镇压三区革命的阴谋破产后,于1945年10月派代表张治中等与三区革命政府阿合买提江等,在迪化(今乌鲁木齐)举行和平谈判。谈判分为两个阶段:第一阶段,从1945年10月17日至1946年1月2日,共78天,双方就改组新疆省政府和省政府的组织办法及一些重要施政纲领,达成初步协议,签订和平条款正文和附文一;第二阶段,从1946年4月5日至6月6日,共63天,就三区民族军的改编和驻地等问题,达成协议,并签订了和平条款之附文二。条款正文共11条,主要内容是:人民享有选举权,选出为人民所信任之行政官员;人民有宗教信仰、发展民族文化与艺术、出版、言论、集会、国内外贸易之自由;国家机关与司法机关之文书,以国文(汉文)与维文并用,小学和中学使用本族文字施教,大学并用国文与维文施教;政府规定之税率,应视人民力量而定,负担之数额以不妨碍人民之生活与经济发展为标准;省政府委员扩充为25人,其中10名由中央派定,15名由各区保荐,中央任命;准予组织民族军队;事件解决10天内相互开释所拘捕人士,并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歧视。附文一主要是对正文第9条,即政府组织办法之补充,规定各区保荐的15位委员,三区可保荐6名,其中,包括副主席、副秘书长各一人。附文二主要是对和平条款第10条关于事变区域内之军队改编问题的补充。由于国民党政府蓄意破坏,和平条款未能很好执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迪烈得

    见“敌烈部”(1882页)。

  • 余善

    ?—前110西汉闽越王。※无诸之子,※郢之弟。建元六年(前135),其兄郢发兵攻打南越,武帝遣大行王恢、大司农韩安国率兵助南越讨伐闽越。郢欲负隅顽抗,他与族人反戈杀郢,被汉封为东粤王。“余善已杀郢,威

  • 屠寄

    1856—1921清末史地学家。江苏武进人,字敬山,号结一宦主人。光绪十四年(1888)入两广总督张之洞幕,任广东舆图局总纂,主修《广东舆地图》。十八年(1892)中进士,授庶吉士。散馆,改工部主事。

  • 科赛

    见“火筛”(392页)。

  • 塞克卫

   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。嘉靖(1522—1566)间设。《满洲源流考》作赛堪卫,并说清代有赛堪岭,在齐齐哈尔西南。

  • 石生

    ?—333十六国时期后赵宗王、将领。上党武乡(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)人。羯族。后赵主石勒子。石勒称赵王后,官司州刺史。晋太宁二年(324),击杀前赵河南(一作河内)太守尹平于新安。南下攻晋许、颍,陷

  • 委兀慎

    明代东蒙古右翼部名。又译“畏吾儿沁”、“委兀儿趁”、“威兀慎”、“威武慎”等。原为西蒙古※乜克力部的分支,即畏兀儿近族。成化(1465—1487)初,其首领癿加思兰、亦思马因、亦不剌等率该部入居河套地

  • 木底州

    ①唐置州名。见“木底城” (256页)。 ②渤海国早期所置州名。据《续日本纪》,日本淳仁天皇天平宝字二年(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大兴二十一年,758),渤海赴日大使杨承庆官辅国大将军,行木底州刺史,是渤海

  • 移剌道

    ①金大臣。本名按。契丹族。移剌(耶律)氏。初在山东东路兵马都总管移剌古手下掌军府簿书,右副元帅完颜宗弼(金兀术)爱真才,召为元帅府令史,官至大理丞、兼工部员外郎。大定二年(1162),任工部郎中。奉命

  • 谋速鲁蛮

    见“木速蛮” (257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