敖洛克腾
清前期鄂温克族部落头人。清崇德年间(1636—1643)至康熙二十年(1681),清政府陆续编鄂温克旗、佐。康熙六年(1667),清政府按八旗制,将其属下2134名壮丁,按原有氏族,编为29个佐领。康熙十年后,又对鄂温克头人图勒图、阿布纳、素嫩扎本根、额和内等属下部众,陆续编佐。
清前期鄂温克族部落头人。清崇德年间(1636—1643)至康熙二十年(1681),清政府陆续编鄂温克旗、佐。康熙六年(1667),清政府按八旗制,将其属下2134名壮丁,按原有氏族,编为29个佐领。康熙十年后,又对鄂温克头人图勒图、阿布纳、素嫩扎本根、额和内等属下部众,陆续编佐。
见“对音库尔呼图克图二世”(643页)。
唐代吐蕃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阶层。公元654年,吐蕃大相噶尔东赞域松召集诸部首领集会,议定划分吐蕃社会阶级及等级。其中有武士阶层“桂”及“庸”。“庸”又称“庸之人部”,简称“庸部”,该部所属奴隶阶级中
清末回民学校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,由四川成都回族志士马昌华、马馨吾、伍海澄、马义亭等创办。后改为清真小学校。校址在城内永靖街(俗称皇城坝)左侧东鹅寺巷。校舍由马馨吾之曾祖父捐赠。招收回族贫家子弟
①清朝武官。蒙古正红旗人。初任护军参领。顺治十一年(1654),随宁海大将军宜尔德征明鲁王至浙江舟山,大破南明舟师于海上。十四年(1657),叙功,授拖沙喇哈番(云骑尉)。后从征福建,于厦门战亡,优赠
?—1728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。本名隆布鼐·扎西杰布,又名公隆布鼐。西藏拉萨人。藏族。曾任拉藏汗地方政权主管财政的仔本。康熙五十六年(1717),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军侵扰西藏时,受拉藏汗命,赴日喀则
书名。元佚名撰。见于《国朝文类》所收虞集《经世大典序录》,实为元《经世大典·政典·征伐》招捕条内容。经修《经世大典》早已散佚,仅赖其保存部分内容。所载招捕事宜,起至元,迄至治年间。所载凡29目,以地区
僜语音译。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巫师。由男性担任。多通过效仿他人送鬼活动而自行学成,少数承家传。重杀牲。作法时肩上斜背虎、豹、野猪等猛兽牙齿穿结的兽牙串,腰间悬铜铃,手持獐腿骨为柄,孔雀翎为面的羽扇,
官名。总旗系明代千户所的低级军官,在百户之下。明清在青海、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,授投诚之当地头目任此职,令其谨守疆土,约束土民,服从征调,为武职小土官。准世袭。
新疆河名。我国最大内陆河。在新疆南部。“塔里木”,维吾尔语“可耕地”之意,河边居民从事农耕,因以名河。据《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》,上游名额尔沟河,三源并会,东流至塔里木地,名塔里木河。清代记载又说其上游
爵名。清代宗室封爵中第六等之称。满语。入※八分。崇德元年(1636),始立此爵,时初创九等封爵,以列第四位。顺治六年(1649),增定为十爵,位次仍旧,定贝子之子降封镇国公。十年(1653),增列为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