筷子田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纳公粮,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,故名。一旦不服此项劳役,土官即将田地收回。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纳公粮,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,故名。一旦不服此项劳役,土官即将田地收回。
见“炳多优”(1728页)。
即“鹿棋”(2104页)。
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之一。原意为“九头牲畜”,为订婚时的一种聘礼。一般是1峰骆驼、4匹马、4头牛。也可送与其价值相当的羊群或其他财物,或九件一份的财产,称“托库孜塔尔图”。因在柯尔克孜人中,“九”是吉数
女真语音译,《金史·国语解》谓“明星”之意。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,如徒单兀典、※抹撚兀典等。
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一种家庭形式。妇女是每个家庭的中心,是家庭维系的纽带,世系依母系计算,生产、生活资料归母系家庭占有或所有,财产按母系继承,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崇高地位。这种家庭组织的建立,与
参见“察哈尔特别区”(2479页)。
元代社会基层组织。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、坊两级基层行政设施。有的城关隅下分若干坊,有的城关只分为若干隅或若干坊,无两级之分。隅设隅正,坊置坊正,由当役之诸色人户中轮流充当,任期1年或1季。有时一隅或一坊
西夏官署名。西夏语音“姑要啰”。属次等司。天盛年间(1149—1169)设6承旨、6都案、14案头。
位于今新疆阿克陶县盖茨河畔。遗址为一连三间的石头房子,已倾圯,从规模看可容数十人住宿。推断是古代丝绸之路葱岭道上的驿站遗址。是研究“丝绸之路”的重要历史文物。
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。来源于部名。居苏滨水(今绥芬河)、把忽岭毛密水(今兴凯湖南之门河)等地。金朝建立后,居地有变动。后改汉姓曰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