傣文文献。于云南西双版纳勐遮地区收集。内载土司告诫百姓的训条,对研究傣族社会历史及土司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,内称:当用的不用,不当用的又用;当说的不说,不当说的又说;当做的不做,不当做的又做,是不对的
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。维吾尔语。职司办理工程事务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定为五、七品不等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废。参见“伯克制度”(1091页)。
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。亦作合速嘉。该姓人员本居东北地区。金亡北宋后,有的迁居大名路(治今河北大名县)。
见“哈烈”(1630页)。
见“赤谷城”(1012页)。
部分怒族自称。见“怒族”(1774页)。
※黑水羌迁居关中渭北一带者的简称。参见“黑水羌”(2227页)。
312—385十六国时期佛教高僧。汉族。常山扶柳(今河北冀县西南)人。本姓卫。自幼父母双亡,为义兄孔氏所育。12岁出家。因容貌丑陋为师所轻,常供役于田圃。后从师受具足戒而发愿游学,师事佛图澄,得嫡传,
阿力麻里地区哈剌鲁(葛逻禄)部首领。又作布匝儿汗、俄柴儿王。虎牙思人。以偷盗、抢劫起家,获当地部分人支持,不断以武力强占村落,进攻首镇阿力麻里(今新疆霍城西北),征服该地区,并攻占普剌(不剌城)。屡败
地名。即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平原(亦称土默川)。秦汉以前称※云中川,北魏时称※敕勒川,隋唐时期称※白道川。五代时期又称哈罗川。辽金以后称丰州滩或丰州川。其前后史地沿革、民族居迁详“丰州滩”(198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