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古饮食禁忌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,据约翰·普兰诺·迦宾尼《蒙古史》载,如果这样做了,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,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;也不得将酒、乳等饮料倾出器皿,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;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,骨髓在被吸尽之前,不得将骨头丢弃,等等。
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。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,据约翰·普兰诺·迦宾尼《蒙古史》载,如果这样做了,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,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;也不得将酒、乳等饮料倾出器皿,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;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,骨髓在被吸尽之前,不得将骨头丢弃,等等。
即尚虞备用处。清代随侍皇帝优游、渔猎的组织。顺治(1644—1661)始设。置总统大臣掌其事,于宗室王公、蒙古王公或额驸、八旗满洲或蒙古大臣内委任,无定员。该处所用上三旗侍卫,即以隶之,不再受侍卫处管
即“大祖大王”(95页)。
即“完颜宗望”(1157页)。
渤海王国置。为渤海3独奏州之一,仅知其领花山1县。州治故址众说不一,或说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南哈尔巴岭一带;一说在渤海“旧国”之地(即今吉林省敦化县境);有说在今辽宁铁岭县地区。辽灭渤海后,其民部分被辽
契丹早期部落名。为※古八部之一。始见于《魏书》。是称据该书之“显祖纪”,他载稍异,该书“勿吉传”记为“拔大何”;“契丹传”与《辽史》、《通典》均记为“何大何”;《册府元龟》记为“阿大阿”。据契丹古老传
歌名。见“细君公主”(1555页)。
清代蒙古族著名僧人。曾到青海塔尔寺拜松巴堪布为师。后返内蒙古,为乌素图召第三代活佛。雍正三年(1725),主持建两寺:一名罗汉寺,内塑有十八罗汉像,塑工精巧,形态逼真;二为法禧寺,是汉藏混合建筑形式,
元代诸色户计之一。中统五年(1264)开始定籍。专司巡逻地方、缉捕盗贼、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。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,原承担的包银、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,并免杂泛差役。值役时初持闷
1826—1876清代咸丰同治年间云南农民反清起义将领。彝族。四川马边县人。曾参加太平军。咸丰四年(1854),赴云南哀牢山区进行反清起义宣传活动。六年(1856),在赵州(今弥渡县)瓦卢村天生营随李
丁零之一部。因居定州而得名。定州治卢奴县(今河北定县),即原中山郡所在,故又称中山丁零。与西山丁零(太行山以西)邻近,常相犄角,敌来则入山,敌退则复出,历为统治者难治之地。定州境内还有常山(治今河北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