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政府为了吸收汉族地主参加政权而实行的一种制度。即在内阁,规定大学士满汉各二员,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员;在六部,规定尚书满汉各一员,左右侍郎满汉各一员;在地方上,知府以下的官吏则主要以汉族地主分子来充当
见“马尾海战”。
据《史记·六国年表》记载,周威烈王十八年,即秦简公七年(公元前408年), “初租禾”,即秦国开始按田亩征收租税。
洋务活动的内容之一。由容闳、丁日昌首倡,经曾国藩、李鸿章数次奏请而得实行。议定所选幼童不分满汉子弟,先入沪局肄业半年,经考察合格者方资送出国,留学期为十五年。“肄习西学仍兼讲中学”,并定期宣讲《圣谕广
见“中法北京条约”。
商周时代对王畿以外具有侯、甸、男等身份的邦君的统称。侯是担任王国的斥侯。甸即田,大约与担任田猎任务有关。男也称作任,即任王事之意。侯、甸、男都具有藩卫王畿的性质,因此也统称作“卫”。周初诰词里经常提到
春秋时期晋楚两国为争夺中原霸权而进行的一场决战。正当晋文公图谋南下与楚争霸的时候,一度附楚的宋国倒向晋国。楚国联合陈、蔡等国出兵伐宋。宋告急于晋,晋移师进攻楚的与国曹。卫,迫使楚军北上。公元前632年
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。宋初刑部、大理寺专掌刑狱。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,奸伪卖法,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。淳化二年(公元991年),于禁中增置审刑院,设知院事,详议等官。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,报
或称众部族军。辽代由契丹本部和内属各部族所组成的地方军。太祖称帝前后,按照契丹族部落形式,重新改编所俘掠和降服的游牧各族,实行“合族而居,合族而处”和“分地以牧”的部族制统治。并令各部族以部落为单位,
①北宋南宋之际,河东泽(今山西晋城)、潞(今山西长治)一带人民自动组织抗金“忠义社”,以红巾为标志,号“红巾军”。后扩大至河东大部及河北、陕西等地。声势浩大,组织相当严密,又熟悉地形敌情,故能屡败金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