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刑院
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。宋初刑部、大理寺专掌刑狱。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,奸伪卖法,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。淳化二年(公元991年),于禁中增置审刑院,设知院事,详议等官。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,报审刑院复查,由知院事及详议官签署意见,再上报中书,奏请皇帝决断。至元丰三年(公元1080年)改定官制,审刑院撤销,并入刑部。
宋代复审刑案的中央机构。宋初刑部、大理寺专掌刑狱。太宗为防官吏巧诋诬陷,奸伪卖法,乃加强对刑狱事务的控制。淳化二年(公元991年),于禁中增置审刑院,设知院事,详议等官。凡刑案经大理寺与刑部裁断后,报审刑院复查,由知院事及详议官签署意见,再上报中书,奏请皇帝决断。至元丰三年(公元1080年)改定官制,审刑院撤销,并入刑部。
见“中法北京条约”。
操曹的一支军队。黄巾起义失败后,青州(治今山东淄博临淄北)、徐州(治今山东郯城)农民于汉灵帝中平五年, (公元188年)又举起黄巾义旗,是为青州黄巾军。汉献帝初平三年(公元192年)夏,黄巾军一百多万
又称庚戌广州新军之役。同盟几次运动会党失败后,转而以运动新军作为起义基本力量。1909年10月(宣统元年九月)同盟会在香港成立南方支部,责成广州新军炮兵排长倪映典组织起义。原定次年2月24日(宣统二年
见“暂行管理津郡城厢内外地方事务都统衙门”。
元代赋税名目之一,包括丝料、包银与俸钞三项。公元1236年太宗窝阔台始行“五户丝”制,规定诸投下户每两户出丝一斤输于官,每五户出丝一斤输于本投下。忽必烈即位后,改行“二五户丝”制,规定每两户出丝二斤输
宋代在西北和北方招募少数民族组建的边地守军。最初按部族封其大小首领,以统帅本部族壮丁。后依人数多少,编为甲、队、都、指挥等。王安石变法行将兵法,蕃兵有的也单独成“将”,有的则与汉兵合编成“将”。其待遇
明代关于荐官不当,惩办举主的一项规定。明代选官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,此外还有荐举。荐举之法主要实行于明太祖朱元璋统治时期。明初,进士、监生及被荐者,参错互用。如荐举不当,荐举者连坐,滥于荐举者,依法治罪
宋著名书院。开宝九年(公元976年)知潭州(今湖南长沙)朱洞始建屋于岳麓山抱黄洞下(今湖南善化西),以待四方学者。咸平二年(公元999年)知潭州李允则扩建之,王禹偁为之记。咸平四年,朝廷赐监本经籍,生
又称更名地。清政府于康熙八年(公元1669年)下令,将一部分原来明藩王所占土地给予“原种之人,令其耕种”,永为世业。即承认农民对这些土地的所有权,号为更名田。第二年,又鉴于更名田内, “输粮之外,又纳
又称“西林教案”。1853年(咸丰三年)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,非法潜入中国广西西林县境,勾结当地的土豪劣绅、流氓无赖,作恶多端,激起民愤。1856年2月(咸丰六年正月)新任知县张鸣凤将马赖和不法教徒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