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代刑法考
五十四卷。清沈家本撰。沈家本,浙江归安县人。清光绪进士。官至刑部左侍郎、修订法律大臣、法部大臣。其精于法律,有关著述颇丰。是书有总考四卷,分考十七卷、赦考十二卷、律令考九卷,狱考、刑具考、行刑之制、死刑之数、唐死罪、总类、充军考、盐法私书、私茶、酒禁同居丁年诸考、律目考、《明大诰·峻令》考各一卷,共计五十四卷。有沈寄簃遗书本、中华书局点校本。
五十四卷。清沈家本撰。沈家本,浙江归安县人。清光绪进士。官至刑部左侍郎、修订法律大臣、法部大臣。其精于法律,有关著述颇丰。是书有总考四卷,分考十七卷、赦考十二卷、律令考九卷,狱考、刑具考、行刑之制、死刑之数、唐死罪、总类、充军考、盐法私书、私茶、酒禁同居丁年诸考、律目考、《明大诰·峻令》考各一卷,共计五十四卷。有沈寄簃遗书本、中华书局点校本。
四卷,清钱曾撰。钱曾(1629-1701),字遵王,号也是翁,又号贯花道人,述古主人,虞山(今江苏常熟)人,清代著名的藏书家、版本目录学家。其父钱裔肃和族曾祖钱谦益都是藏书家,受他们的影响,钱曾自幼喜
见《华氏中藏经》。
二十卷。清杨大鹤(约1693前后在世)编。杨大鹤,字九皋,号芝田,江苏武进人。生卒年不详。康熙十八年(1679)进士,官至左春坊左谕德。本书于明马元调所刊《白氏长庆集》七十一卷本中采录十之三、四,删其
一卷。清翁方纲撰。翁方纲,详见《两汉金石记》条。翁方纲前后选唐碑五十余种,集为一卷。后姚觐元得其抄本刊印,为咫进斋本。
十卷。元孙允贤(生卒年不详)撰。孙允贤文江(今江西吉安)人,生平事迹不详。此书原名《医方集成》,又名《医方大成》。为孙氏分门别类辑录宋元医家常用方书。全书分为六十五门,分别取《三因方》、《济生方》二家
十卷。清陆繁弨(?-1700年)撰,吴自高注。陆繁弨,字拒石,号儇湖,浙江钱塘(今杭州)人,生年不详。吴自高字若山,安徽桐城人。生卒年均不详。官翰林院侍诏。陆繁弨工骈文,在陈维崧、吴绮皆已下世后,自许
二十四卷。清孙尚絅补撰。此书不见著录。为兰挥宋氏所藏明钞本。署赵郡西园老人口授,孙尚絅补撰,七世孙汉徵引释。其书略仿世说,皆记元末至明代松郡上海华亭的先辈名德。略同宋代龚明之《中吴纪闻》,明代顾起元《
谁谓河广?一苇杭之。谁谓宋远?跂予望之。谁说谓河广?曾不容刀。谁谓宋远?曾不崇朝。
一卷。明赵南星(1550-1627)撰。赵南星,字梦白,号侪鹤,别号清都散客,高邑(今河北高邑)人。万历进士,为人耿直敢谏,官至吏部尚书。崇祯初谥忠毅。著有《史韵》、《学庸正说》、《离骚经订注》。书前
二卷。元无名氏撰。《永乐大典》载有此书,称王与撰。王与生平不详,不知为何许人。作者在《无冤录》中自称曾任过盐官。书中所载多元代至元、元贞、大德年间的官牒条文,又多引《平冤录》、《洗冤录》中的文字。上卷